中医类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内容、考试形式以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为依据。
中医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方案及内容见下表:
考试对象 | 考试科目 | |||
中医(民族医)基础 |
中医(民族医)临床 | 现代诊疗技术及综合 | 科目数 | |
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医师 |
中医基础理论(含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含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药学、方剂学 |
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 | 内科学、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 14 |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医师 |
中医基础理论(含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含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药学、方剂学 |
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 |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 13 |
2.增设壮医、朝医和傣医考试,其中壮医考试自2010年开始每年举行一次,朝医和傣医考试自2011年开始逢单数年进行。
3.为适应临床实际工作需求的变化,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将启用新大纲,这也是医师资格考试大纲的第三次修订。
4.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批准,自2010年开始,现役军人(包括军队、武警现役人员及公安部所属的边防、消防和警卫现役人员,不包括军事单位聘用的地方人员)报考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除参加所报考类别的正常考试内容外,医学综合笔试还须增考军事医学内容。军事医学考试内容单独增设一个单元,中医执业医师增考题量为80道,总分为20分(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增考题量为40道,总分为10分)。考试内容以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军事医学2013年版)》为依据,复习指导用书可参考部队系统内部发行的《医师资格考试军事医学应试指南》。
中医执业医师考试时间具体如下:
1、实践技能考试
全国考试时间为6月15日至6月21日,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医学综合笔试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如下:
临床、中医类别(中医专业、少数民族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8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临床、中医类别(中医专业、少数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考试:8月24日和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医学综合笔试“一年两试”试点第二次考试时间如下:
临床、中医类别具有规定学历中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11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临床、中医类别具有规定学历中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考试:11月23日和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分为三类,一类是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以师承方式学习的人员;一类是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
(一)具有规定学历的学生
1.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3.七年制中医学临床硕士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的,以及中医学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的,可以申请在毕业当年申请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考试;
4、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能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二)师承和确有专长考生
1.《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前的人员
(1)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申请参加资格考核的除外;
(2)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经地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审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申请参加资格考核的除外。
2.《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后的人员
(1)师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需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指导老师必须具有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具有中医、民族医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并经设区的市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确认医术有专长;
(3)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授予《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4)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