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育婴教育是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和需求应运而生的新兴职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根据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地制定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培训教程》、《考试题库》到教学方法、课件平台、考试鉴定采用国家统一标准,并形成规范的培训鉴定认证体系、做到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考试、统一质量。通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可以使准备、择业的人员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使已经在职人员充实知识、提高技能和综合素质,在日益规范、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中实现个人价值,实现育婴职业社会化、服务职业化,促进我国早期教育市场的发展。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幼儿教育教师、儿科医师、儿科护士、孤残儿童护理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保健调理师、健康管理师、保育员、家政服务员。
②本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
③相关专业:中职:护理、中医护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营养与保健;高职高专:护理、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临床医学、中医学、食品营养与卫生、健康管理、医学营养、心理咨询、营养配餐、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中医康复技术;普通高校:护理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妇幼保健医学、针灸推拿、教育学、小学教育。
1职业道德
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1.2职业守则
(1)热爱儿童,尊重儿童
(2)爱岗敬业,优质服务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基础知识
2.1 0-3岁婴儿解剖及生理发育特点
(1)呼吸系统
(2)心血管系统
(3)消化系统
(4)泌尿系统
(5)内分泌系统
(6)运动系统
(7)神经系统
(8)感觉系统
2.2 0-3岁婴儿心理发展特点
(1)感知觉能力
(2)记忆能力
(3)思维能力
(4)想象能力
(5)注意特性
(6)人际交往能力
(7)自我意识
(8)情绪与情感
(9)意志力
(10)气质特征
(11)言语能力
2.3 0-3岁婴儿营养
(1)热能
(2)营养素的基本知识
(3)营养需要
(4)膳食评价与营养行为
2.4 0-3岁婴儿教育
(1)教育意义
(2)教育特点与内容
(3)教育原则与方法
2.5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宪法的相关知识
(2)母婴保健法的相关知识
(3)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4)儿童权利公约的相关知识
(5)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相关知识
(6)食品卫生法的相关知识
(7)劳动法的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