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护理考试报名条件具体如下:
(一)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二)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初级护师考试科目:初级护师考试设置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护理学专业(初级护师)考试科目与内容相应关系见下表:(对应表内容仅供参考,详细内容参见考试大纲)。
科目类别 | 考核内容 | 科目类别 | 考核内容 |
基础知识 |
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及发病机制 |
专业知识 | 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表现、护理问题、护理措施 |
相关专业知识 |
临床常见病、多发病辅助检查、治疗要点 |
专业实践能力 | 护理学基础的有关理论与操作技术 |
考试时间5月25、26日:
《度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卫生(初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间定于5月25日、26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5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6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