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点一】结算纪律:
单位和个人(四不准) |
不准签发没有资金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
不准签发、取得、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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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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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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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八不准) |
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他行资金 |
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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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受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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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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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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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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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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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