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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考点干货!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考点汇总!

发布时间:2020-05-12 09:50:10 已帮助:397人

北京会计考点干货!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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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考点干货!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考点汇总!

  【考点一】汇兑
  1.汇兑的概述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
  单位、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2.办理汇兑的程序
  (1)签发汇兑凭证
  (2)银行受理,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3)汇入处理,收款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3.汇兑的撤销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考点二】委托收款
  1.概念和适用范围
  单位、个人凭已经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2.办理委托收款的程序
  (1)签发托收凭证,必须记载事项
  ①表明托收的字样;
  ②确定的金额;
  ③付款人名称;
  ④收款人名称;
  ⑤委托收款凭据名称、附寄单证张数;
  ⑥委托日期;
  ⑦收款人签章。
  (2)委托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
  (3)付款
  ①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②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
  ③拒绝付款,付款人(包括银行和单位)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可以办理拒绝付款,但应当按照规定出具拒绝证明(3日内)。

  【考点三】预付卡
  1.预付卡的概念
  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分类

内容

专营发卡机构发行

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

商业企业发行

只在本企业/同意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

  2.记名预付卡与不记名预付卡


记名预付卡

不记名预付卡

(1)透支

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

(2)资金限额

单张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

单张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3)挂失

可挂失

不可挂失

(4)赎回

可赎回(购卡3个月后)

不可赎回

(5)有效期

不得设置有效期

①不得低于3年

②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可通过延期、激活、换卡等方式继续使用

(6)提供身份证

需要

购买1万元以上需要

(7)使用信用卡

购买及充值

不可以

不可以

(8)转账购买

单位:一次性购买5000元以上

个人:一次性购买50000元以上

(9)转账充值

一次性充值5000元以上

(10)使用规定

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现

不得用于购买非本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

卡内资金不得向银行账户或非本发卡机构开立的网络支付账户转移

(11)发卡机构的资金管理

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